创业补贴申请流程及所需资料的内容
一、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 补贴对象2009年及以后在高新区创业(税务缴纳关系在高新区),且创业时距其毕业时间未满5年首次成功创业(自办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有连续3个月的纳税记录,本人首次申报创业补贴)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 补贴标准
1. 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创业的,按项目给予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成功补贴。
2. 2013年1月1日之后创业的,按项目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持
续经营1年以上的,按项目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 创业时间按照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准。
(三) 申报材料(均为A4纸型,请按顺序排列)
1. 《成都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表》
1份(盖企业鲜章、详见附件);
2. 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
业鲜章);
3.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或《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4. 《营业执照》,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5. 验资报告,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6. 《税务登记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7. 自办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
(请提供电子缴款凭证或银行缴款回单或完税凭证,请勿仅提供税务申报材料,盖企业鲜章),符合相关免税政策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8. 创业项目简要概况1份(盖企业鲜章);
9. 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信息1份(请提供建设银行)。
(四) 申报程序
1.满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创业项目所在创业基地或街
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
2. 申请材料由所在创业基地或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
心进行初审,到现场确认正常开展创业活动并拍照存档。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创业基地或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含照片)、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报就业处进行复审。
3. 就业处进行核实后,报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审后将补
贴资金划拨给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附件 《成都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表》
成都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补贴类型 □创业实体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时间: 受理人: 申报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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