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名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章程。
公司更名章程修正案一
深圳市XXXXXXXXX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定
时间:20XX年7月9日
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XXXX、XXXX
会议内容:变更公司住所的决定。
经公司股东会决定:
公司住所由原:“XXXXXXXXXXXXXXXX”变更为“XXXXXXXXXXXXXXXXXXX”。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X章第X条。
同意委托公司的XXXXX作为申办本公司变更登记注册手续的具体经办人。
股东签名:
深圳市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2年7月9日
深圳市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本公司二〇XX年七月九日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的住所,特对公司住所作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第X章第X条原为:住所是:XXXXXXXXXXXXXXXXX。 公司住所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现改为:住所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公司住所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〇XX年七月九日
公司更名章程修正案二
根据20XX年 月 日的股东会决议(或表述为根据200 年第 次股东会决议),对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 章第 条原为: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现修正为: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名称变更) 第 章第 条原为:公司住所为(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40号)。 现修正为:公司住所为 。(住所变更)
第 章第 条原为:公司依法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分局登记,经营期限为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现修正为:公司依法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经营期限为二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登记机关、经营期限变更)
第 章第 条原为:公司由张三、李四投资设立。 现修正为:公司由王五、赵六投资设立。
第 章第 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元。 其中:张三以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66.67 %; 李四以货币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33.33 %。
出资时间为公司设立登记前足额缴纳。
(若是分期出资表述为:设立登记前缴付 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清。)
现修正为: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元。 其中:王五以货币出资12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80 %; 李四以货币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20 %。
出资时间为公司设立登记前足额缴纳。(股东变更)
(若是分期出资表述为:设立登记前缴付 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清。)
…… (视具体变更事项进行修正)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公司更名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