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公司章程的法定性
公司章程的法定性是什么呢?具体表现在?
1、制定的法定性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须具备的法定文件之一。我国《公司法》要求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制定于公司设立阶段,成为公司设立依据,是公司得以成立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
2、内容的法定性
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均有明确的规定,而且,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欠缺可能会导致章程的无效。我国《公司法》第25条和第82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同时,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3、效力的法定性
公司章程的效力是公司法赋予的。我国《公司法》第12条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一规定奠定了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
4、修改权限和程序的法定性
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遵照公司法的明确规定进行。例如,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为之。
5、公司章程须经登记
登记程序的设定是保证章程内容合法和相对稳定的措施之一。分别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第30条、第84条第3款、第93条均规定了公司章程是申请设立登记必须报送的文件之一。同时,公司章程经修改变更内容之后,也必须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的法定性特征,反映了国家对于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干预。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应记载的特定事项,这也是公司章程强制和自治的界限所在。依照法学理论的一般原理,对于私法的权利体系来讲,法律通常会以义务性和禁止性规范来设定强制性规范的范围。除此之外应为任意性规范,也是当事人自治的空间。
因此,公司法通过规定公司章程的法定性事项,也就在公司章程的层面上划定了公司自治的范围和空间。同时,公司章程法定性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司法的立法目标。
【试述公司章程的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