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个体户及企业办税流程

2017个体户及企业办税流程  有关个体户的办税流程,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相关的资讯,欢迎大家阅读学习了解。  一、税务登记。  纳税人按规定填写完《税务登记表》后,将表格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受理环节,并附送下列资料:  1、有关合同、章…

2017个体户及企业办税流程

  有关个体户的办税流程,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相关的资讯,欢迎大家阅读学习了解。

  一、税务登记。

  纳税人按规定填写完《税务登记表》后,将表格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受理环节,并附送下列资料:

  1、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3、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税款核定。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填报《定期定额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三、发票领购。

  纳税人申请领购普通发票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证件: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领购簿》;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4、发票领购单

  5、发票专用章。

  四、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

  纳税人选择银行网点申报的,应到指定银行网点进行申报,银行网点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情况通过网络向税务机关核实有关数据后进行扣税处理。

  五、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停业时,应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并提交下列资料:

  1、停业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未使用完的发票等;

  3、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

  纳税人按期或提前复业的,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经税务机关核准后,纳税人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封存的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等,按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提前复业的,按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

  六、注销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或迁出主管税务机关管辖地的,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前或终止日起十五日内或迁出前,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企业办税流程

  一、税务登记。

  纳税人按规定填写完《税务登记表》后,将表格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受理环节,并附送下列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

  凡需办理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手续的企业,均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并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报告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办税人员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机构代为记帐核算的,应提供代理证明;

  5、企业在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许可证复印件;

  6、有关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

  7、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地理位置、经营面积或房屋租赁合同(含仓库租赁合同);

  8、分支机构办理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9、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变更。

  凡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若属于存续经营且不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于发生变更后的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变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书面申请:

  1、纳税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

  2、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发生变更的;

  3、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发生变更的;

  4、增、减分支机构的;

  5、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住所或企业的经营地点发生变更的;

  6、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

  7、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

  8、改变或增、减银行帐号的;

  9、其他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领购专用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

  2、《发票领购簿》;

  3、防伪税控IC卡;

  4、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5、上期领购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首次领购除外)。

  6、发票领购单。

  五、普通发票的发售。

  纳税人申请领购普通发票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证件: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领购簿》;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4、发票领购单

  5、发票专用章。

  六、纳税申报。

  1、纳税人选择电话申报的,应先在银行账户上存足当月的应纳税款,拨打12366,根据语音提示进行申报,系统会根据申报、扣款情况向纳税人反馈申报是否成功。如有非正常情况申报不成功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上门申报。

  2、纳税人选择互联网申报时,应首先取得CA安全认证书,通过互联网向税务机关发出申报申请,税务机关通过资格认定后,纳税人在网上进行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的报送。

  七、税款征收。

  采取电话申报的,只要在开户银行存足当月的应纳税款,拨打12366,系统会自动扣款。采取网上申报的,要在开户银行存足当月的应纳税款,通过互联网向开户银行发出扣款指令,系统会自动扣款。

  八、完税凭证的领取。

  纳税人选择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网点代扣、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可在缴纳税款后的连续十二个月内按照约定向银行索取完税凭证。纳税人如需换开《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的,应持银行开具的完税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换开。

  九、注销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或迁出主管税务机关管辖地的,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前或终止日起十五日内或迁出前,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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