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该缴多少税?
引导语: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也就是说,你拿到手的这笔钱已经是过税了的。那么,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到底是如何计算的呢?
年终奖计税办法一年只能用一次
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其计税方法与月薪不同。
据地税部门人员介绍,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只能采用一次。例如,某单位在2014年初发放了2013年的年终奖,而在2014年末又发放了2014年的年终奖。但按税法规定,2014年内发放的两次年终奖只有一次能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
个人在多个单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税。如果纳税人在一个月度内分次取得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性质的.收入,可以将其合并后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
计税分类:先看月薪是否超过3500元
在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中,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现在是3500元,外籍人员、华侨及港澳台同胞为4800元)是一条重要的分界线。
(1)当月工资≥3500元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工作未满12个月,也应除以“12”来确定适用税率),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计算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小赵2月份取得年终奖18000元,当月工资6000元。不考虑其他免税、不征税所得情况下,他的工资薪金收入6000元>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为1500元(18000÷12),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8000×3%=540元。
(2)当月工资<3500元
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计算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小朱2月份取得年终奖24000元,当月工资2900元。由于其工资薪金收入2900元<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法定费用扣除额与工资薪金收入的差额为600元(3500-2900),用当月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600元=23400元,再除以12个月得195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4000-(3500-2900)] ×10%-105=2235元。
如果是雇主全额负担,又不一样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文件,如果雇主为雇员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相当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前述计算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种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
例如,小卫2月份取得年终奖80955元,当月工资3100元,所有税款都由公司负担。由于其工资薪金收入3100元<3500元,法定费用扣除额与工资薪金收入的差额为400元,用当月全年一次性奖金80955元-400元=80555元,再除以12个月得6712.9167元。对照税率表中的不含税级距,为第三档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元。
应纳税所得额=(80955-400-555)÷(1-20%)=100000元
用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400元=99600元,再除以12个月得8300元。对照上文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为第三档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0×20%-555=194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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