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保金缴纳流程
怎么认定我们单位安置了几名残疾人?都什么时候审核和缴纳?以下是小编J.L分享的北京残保金缴纳流程,更多办税指南信息请关注应届毕业生创业网。
最新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了,新办法中很多内容都发生了变化,残疾军人被纳入其中,征缴日期改变,新的缴费计算公式,在审核流程的优化中让服务办理更加便捷。
我们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吗?
只要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需要缴纳哦!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规定是什么?
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就得缴纳保障金。
我们单位该交多少怎么算?
给您个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这里面的在职职工指的是在编人员或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职工。
那这个实际安置残疾人都包括哪些?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都可以,不过得提示您一下,持有《残疾军人证》的人的残疾等级必须在1至8级之间。
听说安置不同残疾等级的残疾人数量计算也不一样?
是的,咱们国家对安置重度残疾人就业是有优惠的,如果您安置的1名残疾职工持有的《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级和2级,或者持有的《残疾人军人证》残疾等级是1级、2级、3级的,都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进行计算。
怎么认定我们单位安置了几名残疾人?
如果您单位安置了残疾人就业,就需要到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残保金审核窗口去申报,地址是西直门内大街275号。
如果您单位没有安置残疾人,您就等着地税部门开始申报缴纳残保金的时候,到地税部门进行自核自缴。
都什么时候审核和缴纳?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安置残疾人是在每年的4月1日至4月30日。
地税征缴保障金时间是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和9月1日至9月15日两个时间段内。在自愿原则下,用人单位也可以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
特别提醒:今年作为特例,申报安置残疾人情况在7月进行,共1个月的时间。地税部门征缴为8月1日至9月30日。这个只有今年是!
2016年残保金征缴提示
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关爱。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我市修订下发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审核后,自行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时间为2016年7月1日到7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16年8月1日到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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