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国家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出台了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以下是小编J.L分享的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更多热门创业项目请您继续访问(www.oh100.com/chuangye)。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问题解答
一、国家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出台了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2013年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二、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三、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四、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能否申请退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五、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答:从2014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如何计算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纳税人月(季度)销售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因此,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月(季度)销售额指纳税人当月或当季实际发生的不含税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次月符合条件还能享受免税吗?
答: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暂免征收增值税是按月计算的,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并不影响次月的免税。同样的,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全额缴纳增值税,不影响下一季度的免税。
八、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是否需要备案?
答: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不需要进行申请或办理备案手续。纳税人符合免税条件的,在纳税申报时,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九、符合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应注意的要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58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进行了调整。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分情况进行填写:非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征税项目销售额(不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办理退税销售额)填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征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额填第15栏“小微企业免税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征税项目销售额(不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办理退税销售额)填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征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额填第16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办理退税部分填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填第7、8、15、 16栏。
【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