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残保金如何计算
北京残保金是如何计算的呢?有什么注意事项呢?以下是小编J.L分享的2016年北京残保金如何计算,更多热门创业项目请您继续访问(www.oh100.com/chuangye)。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某单位2015年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2015年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链接阅读:2016年北京市申报及征缴残保金的通知
根据2016年4月26日北京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6] 639号),2016年北京市相关企事业单位需按规定申报并缴纳本单位201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申报及征缴时间
征缴时间:2016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征缴内容: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
(一)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2015年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持以下材料:
1. 《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
2. 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 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4. 残疾人职工2015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或复印件;
5. 2015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网上申报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变化较大的除外)可网上申报。
三、审核认定
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达到规定比例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征缴标准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本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 2015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举例:
本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人数500人,职工年平均工资8万,残疾人职工0人。
一般方案:应缴纳残保金金额=(500×1.7% - 0)× 8万=68万
减免方案:选择残保金免费代办业务,可将68万残保金降低至15.3万,节约残保金52.7万,残保金代办咨询电话010-57213505 (周一至周五9:00-19:00)。
【2016年北京残保金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