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报的填制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报的填制  财税[2015]99号文件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报的填制

  财税[2015]99号文件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是小编J.L分享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报的填制,更多热点创业项目欢迎您继续访问(www.oh100.com/chuangye)。

  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早在2014年总局公告第23号就规定,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规定限额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规定限额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因为大部分实行的是月份申报制度,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2015年10月份预缴申报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在20-30万之间的.企业,就存在着按照99号文件,按不同阶段经营月份的比例分摊计算本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如何准确的计算减免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是摆在从事纳税申报实务操作会计们面前的一个实际难题。

  本文试以实例加以解析,以供广大从事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申报的纳税会计们参考。

  一、几点注意事项:

  1、采用的纳税申报表版本。

  实行核定征收且系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小型微利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

  2、申报表各栏次填报方法。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按如下要求填报: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2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3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具体包括4行+5行+6行+7行+8行各项内容的合计数。

  第9行“应税收入额”:=第1行收入总额-2行不征税收入-3行免税收入。如企业无第2行和第3行内容,则第9行=第1行收入总额。

  第10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为本企业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此比率不得自行更改。

  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第9行应税收入额×第10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2)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第15行“税率”: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基本税率。

  第16行“应纳所得税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6行=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与第15行基本税率25%的乘积。

  (3)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

  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填报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减按20%税率征收(减低税率政策)和减按10%税率征收(减半征税政策)。1)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本行填写本表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5%的积。无需填写第18行“减半征税”。2)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本行填写本表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15%的积;同时填写第18行“其中:减半征税”。第19行“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第20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6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7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9行已预缴所得税额。当减免所得税额和预缴所得税额之和大于等于第16行应纳所得税额时,本行的季报生成数为0。

  二、10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例题 】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系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为其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2%。该企业2015年初账面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不存在弥补亏损因素。2015年1-9月份累计实现各项收入为133.33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累计为16万元(133.33*12%),按照财税〔2015〕34号文件的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1-9月份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6万元。

  截止10月份累计实现各项收入为183.33万元,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累计为22万元(183.33*12%)。该企业2015年10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应该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 首先计算10月份应预缴的税金:

  将截止10月份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累计22万元按10月份所占已经营月份比例分解后,10月份应按财税【2015】99号文件减半征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22万元×1/10=2.2万元

  因此,按减半征税预缴的应纳所得税额为:

  2.2万元×50%×20%=0.22万元

  2)计算2015年1-9月份应缴纳的税金:

  分解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22万元×9/10=19.80万元

  对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的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

  则,按减低税率缴纳的应纳所得税额为:

  19.80×20%=3.96万元

  3)10月份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10月份减半征税的所得税额+1-9月份减低税率的所得税额

  =0.22+3.96=4.18万元

  减去前3个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1.60万元,则10月份应补缴所得税额为4.18-1.60=2.58万元。

  4)累计减免额的计算:

  10月份减半征税的减免额为:截止10月末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10*15%

  =22*1/10*15%=0.33万元

  1-9月份减低税率征收的减免额为:截止10月末累计应纳税所得*9/10*5%=22*9/10*5%=0.99万元

  则截止10月末累计减免额=0.33+0.99=1.32万元

  按填表顺序计算,截止10月末应补交的所得税额为:第16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7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9行已预缴所得税额。

  =(22*25%)-1.32-1.6=2.58(万元)

  最后的结论为:正算和反算的两种结果是一致的。

  三、实操填表示例:

  【重要提示】由于从2015年10月1日起,是财税〔2015〕34号和财税【2015】99号两个文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衔接起始点,因此,本月纳税申报表的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包括减按20%税率征收(减低税率政策)和减按10%税率征收(减半征税政策)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减免额合计数。这一点是和以往各个月份填报时所不同之处。希望纳税会计们在实操中加以注意和理解。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报的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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