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天津市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从国务院到地方,重视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天津市相关部门出台了一些政策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现在,YJBYS小编就大家关心的问题,普及小型微利企业的知识和税收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天津市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从国务院到地方,重视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天津市相关部门出台了一些政策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现在,YJBYS小编就大家关心的问题,普及小型微利企业的知识和税收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小型微利企业各行业划分标准

  1、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于多业经营的企业,按以下方法确定减免税适用条件:工业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以上的,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工业企业条件;工业以外的各项收入合计占企业收入总额50%以上(含50%)的,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其他企业条件。

  四、小型微利企业的常见问题解答

  1、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缴纳申报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按照上一年有关数据指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如果上一年有关数据指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条件,起本年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3、本年度新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缴纳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政策,年实际利润额或应缴纳所得额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可按照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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