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市营改增纳税人办税注意事项

2016年南京市营改增纳税人办税注意事项  近日,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2016年营改增相关事项友情提醒,对营改增全面试点后的一些注意事项进行了解析。以下是YJBYS小编整理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

2016年南京市营改增纳税人办税注意事项

  近日,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2016年营改增相关事项友情提醒,对营改增全面试点后的一些注意事项进行了解析。以下是YJBYS小编整理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扩大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所有征税范围,为确保税制转换平稳顺利、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现就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相关事项友情提醒如下:

  一、充分重视涉税信息核实确认的重要性

  纳税人填报的《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其效力等同于税务登记表、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减免税备案表、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等,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写,并确认签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换发

  对需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且尚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除外),为避免增值税税控发行等事项二次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在向国税机关反馈《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前,请到政务中心或工商部门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填报要求

  (一)填报报表种类

  1、所有营改增纳税人必须填报《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2、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填报《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一式二份)。

  一般纳税人相关规定:纳税人所属期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营业收入(含免税及差额扣除部分)超过515万元的,按政策规定必须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未超过515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也可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增值税发票票种确定

  请您根据以下分类标准,参照《“营改增”纳税人供票资格衔接参考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选择适用票种,填写《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的发票供票资格信息: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要求确认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A:除第(1)类纳税人以外,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15年度任一月度申报营业额超过3.09万元(不含)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任一季度申报营业额超过9.27万元(不含);

  (3)小规模纳税人B:除第(1)、(2)类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四、《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及其他相关报表领取方式及报送时间

  1、如果您未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请您4月1日后,使用原地税网上申报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证件号码后六位,少数不够六位或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证件后六位的,统一为123456)直接登陆国税电子税务局。通过电子税务局查看并下载打印相对应的个性化《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在您确认信息加盖公章后必须于4月20日前通过自行上门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主管国税机关或指定办理国税机关。(对于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报送时间提前到4月15日)。需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务必通过自行上门方式提交相关报表,并按引导程序办理税控发行和领用发票。如果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还要下载打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一式二份)及有关一次性告知事项,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相关事宜。

  2、如果您在国税机关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登陆网上办税厅后,可以查看并下载打印相对应的个性化《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在您确认信息加盖公章后必须于4月20日前通过自行上门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主管国税机关或指定办理国税机关。(对于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报送时间提前到4月15日)。需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务必通过自行上门方式提交相关报表,并按引导程序办理税控发行和领用发票。如果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还要下载打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一式二份)及有关一次性告知事项,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相关事宜。

  五、银税协议签订

  未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纳税人,请上门提交《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后,领取《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到开户银行确认盖章后,加盖企业公章应在4月30日前送交主管国税机关。

  六、发票领用

  需要领购发票的纳税人,请您于送交相关确认表两个工作日后,4月25日前携带发票专用章、本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一照一码变更的,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控发行和发票领购手续。一般纳税人还需要携带《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一式二份。(使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A 的税控服务单位和领发票流程另行通知)

  七、纳税申报

  1、所属期2016年5月1日起(申报期2016年6月1日起),营改增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已使用国税电子税务局或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继续通过原路径办理;未在国税办理网上业务的纳税人请登录江苏省国税局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etax.jsgs.gov.cn或http://www.jsgs.gov.cn)办理纳税申报及其他涉税申请事宜。

  八、征收方式

  单位纳税人(除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于增值税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九、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规定

  纳税人相关营改增试点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相关规定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jsgs.gov.cn/)或南京市国税局网站(网址:http://www.jsnj-n-tax.gov.cn/)发布的渠道进行查询。

  执行当中如有疑问,可向12366或国税部门咨询,南京市国税系统各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30日

  国税系统各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咨询电话1

咨询电话2

1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南京市白下路300号

210001

84570373 

84570395 

2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南京市白下路300号

210001

84570079 

84570170 

3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南京市秦淮区马道街1号

210006

58070728 

58070817 

4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南京市下关区姜家园10号

210011

58592105 

58592119 

5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南京市秦淮区马道街1号

210006

58070756 

58070837 

6

南京市白下区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中山东路402号

210002

83670131 

83670137 

7

南京市下关区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鼓楼区姜家园10号

210011

58592023 

58592039 

8

南京市玄武区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珠江路308号

210018

96888703 

 

9

南京市秦淮区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长白街128号

210001

96888704 

 

10

南京市建邺区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秦淮区甘雨巷88号

210004

96888705 

 

11

南京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中山北路281号

210003

96888706 

 

12

南京市浦口区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龙华路13号

211800

96888707 

 

13

南京市栖霞区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93号

210046

96888708 

 

14

南京市雨花台区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雨花南路8号

210012

96888709 

 

15

南京市江宁区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2号

211100

96888710 

 

16

南京市六合区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镇延安北路9号

211500

96888711 

 

17

南京市溧水区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中山西路18号

211200

96888712 

 

18

南京市高淳区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103号

211300

96888713 

 

19

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路15号

210061

96888714 

 

20

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新港大道86-3号金融楼1号楼5楼

210038

96888715 

 

21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六合区晓山路3号

210046

96888716 

 

22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608号

211100

96888717 

 

【2016年南京市营改增纳税人办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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