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认定五类企业后退(免)税申报办理
问:我公司是出口企业今年出口,增值税申报表已申报,发票已认证,电子口岸已经确认,我之后等结汇后是不是就可以申请退税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规定,属于下列五类企业之一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必须等收到国外客户货款后才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1)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C类企业的;
(2)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
(3)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4)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
(5)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如果出口企业属于上述五类企业,先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进行收汇企业认定维护,然后业预审反馈数据或正式反馈数据拷给企业,企业将反馈数据读入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后,就可以每月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的录入。
如果不属于上述五类企业的出口企业,只要出口单证齐全、信息齐全,不必等到收到国外客户款项就可以申请出口退税正式申报,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30日之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一般是于出口之日次年的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您须先进行出口退税预申报,将出口明细数据和进货明细数据录入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预申报数据去主管税务机关预审,如果经主管税务机关预审反馈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齐全,就可以进行正式出口退税申报了。
【出口企业认定五类企业后退(免)税申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