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条件
·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办理材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办理地点及时间:宁波市辖区内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期限:即办
·办理流程:纳税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
·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后,可一并办理增值税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纳入(退出)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系统事项。
(三)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专用发票。
(四)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