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深圳内资公司所需什么条件
选定需注册的企业名称
一、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深圳(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二、所用商号不得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 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名称冠“广东”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企业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 有关规定;
七、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八、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九、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十、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十一、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拟订公司经营范围内资企业的营业范围
国内所有行业的营业范围都是限定得十分严格和精确的。内资企业只能在其允许的营业范围内 开展商业活动,此范围会在营业执照上标明。如需修改,要进行申请并取得批准。当然,需要 与审批部门有一定的协商以授予较宽的营业范围。
常见经营范围规范用语
一、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仅限内资企业)
二、进出口业务: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四、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五、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
六、国内、国际货运代理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分类
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
以下经营项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仅供企业参考,企业可根据具体需要自主选择一项或者多项经营项目,经营范围应当包括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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