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册办理年检须知
对于外资公司注册办理的每年年检,我们欧西商务提供所需资料给客户,方便客户可以有充分的准备:
一、参加年度检验的公司,须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原件
2、年度审计报告原件(2003年7月1日以后注册的公司无须提交)
3、营业执照副本
4、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
5、前置审批许可证复印件
6、外资公司联络表
7、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二、年检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公司应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填写《年检报告书》或《联合年检报告书》。填写之前应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如实并准确填写。
2、公司经营范围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许可证登载的公司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与营业执照登载的相关事项相一致,并确认许可证的有效期。
3、公司按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且加盖公司印章确认,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三、年检基本程序
1、公司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注册主管机关受理审查年检材料。
3、通过年检的公司交纳年检费(50元)。
4、注册主管机关在营业执照上加贴年检标识,加盖年检戳记。
5、注册主管机关发还公司营业执照。
四、对违反年检公司的处罚规定:
1、公司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注册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2、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公司法人或者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公司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注册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公司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公司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公司公司法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资公司注册办理年检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