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办事程序
材料清单:
(1)名称预先核准(工商)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本项无需提交);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6、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
7、股东身份证明。
(2)项目备案(发改委)
1、备案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4、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会办意见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资料;5、化工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6、节能评估材料,年耗水10万吨以上的节水评估意见;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3)注册登记(工商)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7、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质监)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经办人的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请将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 企业设立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公章。
(5)税务登记(国税)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设立章程;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股份制企业);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房产证、租赁协议或有权部门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7.投资方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等证件,其他经济性质的投资方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资料)
(6)银行开基本账户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人代表身份证;5.账户管理协议;6.公章、印鉴章等。(前四证带原件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上述事项办理,如非企业法人到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办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