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1)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期货保证金、保险保障基金有关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7)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8)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9)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1)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1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5)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6)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7)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21)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3)退役士兵就业等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2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6)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7)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8)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29)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30)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31)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
(33)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4)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包括税收协定股息条款、税收协定利息条款、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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