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注册公司所需材料
提供资料(外文需要翻译原件各两份)
1、投资者公证书(一式两份)
1)外国合营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身份证明文件:A、合营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B、合营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2)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合营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地公证机构(一般是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A、合营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B、合营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需经相关机构(司法部)转递)
2、投资方的`资信证明(一份)
由投资方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信誉
3、中方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外商独资不用提供)
4、最近一年审计报告
只是外资商业企业提供,自然人投资者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投资者不提交。
5、合作双方的协议(外商独资不用提供)
6、房屋租赁合同书(投资方签署的)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
【外资注册公司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