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表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二、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明细表。
三、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20日
关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报的提醒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自2015年7月1日起新增《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请相关纳税人及时关注:
一、哪些纳税人需填报?
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应填报。但如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出口免税的不需填报。
具体到申报表的体现为:
一般纳税人:主表第8行或第23行本月数大于0,则需填报该表
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9行或第13行本月数大于0,则需填报该表
二、减税项目和免税项目有哪些?
目前有效的增值税减税项目主要有:一是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二是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
目前有效的增值税免税项目比较多,截止目前有效的共有137项。
以上具体项目及其对应的减免税性质名称及代码,请登录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表证单书模块查询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