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下面为大家带来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快来看看吧。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6000万元及以下,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2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5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300人及以上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下,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国税总局就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解读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并及时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1。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背景是什么?
答: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促进创业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仍十分复杂,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除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法定25%降为20%外,从2010年开始,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本次政策调整在内,国家已先后四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持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通过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不断增强小微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全社会激发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
2。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税务总局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政策精神,使有关政策内容尽快落地,3月13日,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有关政策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为解决具体操作管理问题,3月18日,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就贯彻落实具体征管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税务总局积极行动,在去年措施基础上,再出台四个方面十项措施,具体包括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加强业务培训、简化优惠备案手续、完善纳税申报软件、优化纳税服务等措施,并将其作为今年“一号督查”事项,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4。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5。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有什么变化?
答: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6。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可以继续适用此次优惠政策吗?
答: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同样继续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包括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用定率征税和定额征税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7。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的,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答:为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企业预缴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如果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9。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核定征收有定率征税、定额征税二种方式。
采用定率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办法。
10。企业今年4月份预缴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由于2014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还没有结束,怎么判定企业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答:为便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三条规定,对于查账征税和定率征税企业,需要判断其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15年4月份预缴第1季度所得税时,由于2014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依据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进行判断。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11。本年度新办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12。预缴时按照小微企业享受了所得税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超过小微企业标准的,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现行规定补缴已减免的税款。
13。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备案程序有什么变化?
答:以往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终了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需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为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备案手续,减轻办税负担,今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政策时,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
14。此次调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纳税申报表是否需要相应修改?
答:税务总局计划今年4月底前全面修订季度预缴申报表,在此之前,只需将现行预缴申报表附件2和附件4相关行次的填报说明进行修改,即将原10万元统一修改为20万元。
15。为落实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如何及时处理纳税人的诉求?
答:为全方位落实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同时,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各地税务机关有专人全程负责,并于接收当日转办,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拓展:小型企业管理书籍推荐
1、《基业长青》
作者:(美)詹姆斯·C·柯林斯、杰里·I·波拉斯著;真如 译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影响一代中国企业家的管理理念
★“世界上每一位CEO、经理人和企业家都应该阅读这本书。每一位公司董事、顾问、投资人、新闻记者、商学院学生也都应该阅读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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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这不是一本描写能力卓越、高瞻远瞩的领导人的书。也与高瞻远瞩的产品概念、高瞻远瞩的产品或高瞻远瞩的市场分析无关。也不谈拥有某种公司展望。本书所谈的问题更为重要、长久和真实。这是一本有关高瞻远瞩公司的书。”詹姆斯·C·柯林斯和杰里·I·波拉斯在这本富于创造性的书中这样写道。它打破了旧有神话,提供了新颖的见解,并为那些有志于建立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伟大公司的人提供了实际指导。
全书有数百个具体的例子,并被组织成了紧密的实用概念框架,能够适用于各个层次上的经理人与创业者。《基业长青》为建立在21世纪长期繁荣的组织提供了一个宏伟蓝图。
作者简介
詹姆斯·C·柯林斯在加利福尼亚的帕洛河尔托经营着自己的管理教育和咨询公司,他是《超越创业精神》的作者之一。1988年他进入斯坦福大学商学院,曾获得该学院的杰出教学奖。此前他在麦肯锡公司和惠普公司任职。
杰里·I·波拉斯是斯坦福大学商学院担任组织行为与变化的弗雷德·H·梅里尔教授。他是《流式分析》一书的作者,是用于发现组织变化的流式分析电脑软件的发明者之一。他还领导着斯坦福大学在组织变化方面的管理项目。
2、《赢》
作者: 杰克·韦尔奇 苏茜·韦尔奇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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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并不是专为CEO所写。
无论你是来自跨国公司,还是小型企业;无论你是生产线上的工人、刚毕业的大学生或MBA,还是项目经理,或者企业的高层领导,只要你胸中燃shao着奋斗激情,都将从中受益。
作者简介
杰克·韦尔奇,1960年在GE公司开始职业生涯,1981年成为该公司的第八任董事长兼CEO。在任期间,GE公司的市值增长到4000亿美元,高居世界第一。他被誉为“全球第一CEO”、“最受尊敬的CEO”、“美国当代最成功、最伟大的企业家”。目前担任杰克·韦尔奇咨询公司的负责人,为《财富》500强中部分企业的CEO们担任顾问。
苏茜·韦尔奇,前《哈佛商业评论》主编。她曾就读于哈佛大学和哈佛商学院,发表过许多关于领导力、创新、变革与组织行为等方面的文章,参与过多本管理学著作的编撰。
3、细节决定成败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内容简介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