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类别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设立登记。设立登记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并对其进行审查,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的整个工作过程。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个体工商户改变登记项目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准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项目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终止营业的个体工商户撤销登记注册号,缴销营业执照,终止其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