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中小企业融资模式介绍

几种中小企业融资模式介绍  几种中小企业融资模式介绍  一、委托贷款  关于委托贷款的主要规定:  《贷款通则》(1996年8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信托投资机…

几种中小企业融资模式介绍

  几种中小企业融资模式介绍

  一、委托贷款

  关于委托贷款的主要规定:

  《贷款通则》(1996年8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信托投资机构委托存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

  自2004年起,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即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客户贷款利率的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即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 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2。

  委托贷款融资特点: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委托贷款不属于授信业务,属于收费性质的中间业务,各行要切实做到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只能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确定,不得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指定借款人。受托人不得代委托人指定借款人,或者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

  委托贷款程序与环节

  委托贷款的发放程序主要包括如下几个环节;

  1、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明确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项目、期限、利率、受益人等,并交存委托贷款基金。

  2、受益人(即借款人)向受托人提出借款申请,同时附上其营业执照、近期的财务报表等资料。

  3、受托人将受益人提交的有关申请贷款的资料复印件及“委托贷款调查意见”送委托人,经委托人审查同意后,受托人与受益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必须与《委托协议》的委托内容严格一致,并应注明是《委托贷款协议》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附件。

  4、《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后,受托人即按合同约定通过委托贷款基金帐户发放贷款给受益人。

  委托贷款报批材料清单:

  公司业务部门须提供的资料包括 委托贷款报批请示(原件); 委托贷款评审报告; 委托贷款审查概要表 ;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工商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下同);委托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需提供有权人的授权文件委托人为工商客户的,须提供公司合同、章程、董事会相关决议和授权书; 委托人预留的印鉴和有权签字样本; 受托人要求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委托贷款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贷款申请书(应包括贷款用途的说明);借款人身份证明;借款人公司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等;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意:此方法必须有好的项目

  二、境外上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为支持我国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今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经重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均可自愿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出境外上市申请,证监会依法按程序审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一)公司申请境外上市的条件

  1、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2、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4、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5、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6、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申请境外上市须报送的文件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重组方案与股本结构,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说明,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本年度税后利润预测及依据),筹资用途。申请报告须经全体董事或全体筹委会成员签字,公司或主要发起人单位盖章。同时,填写境外上市申报简表(见附件)。

  2、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3、境外投资银行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4、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

  5、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决议。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文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

  8、公司章程。

  9、招股说明书。

  10、重组协议、服务协议及其它关联交易协议。

  11、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文件

  12、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

  13、发行上市方案。

  14、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申请及批准程序

  1、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初步申请(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3个月前,须向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二部分所规定的(一)至(三)文件,一式五份。

  2、证监会就有关申请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规定会商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

  3、经初步审核,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申请。

  4、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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