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注册时的一般注意事项
公司名称注册处理好几个关系:
(1)名称与注册商标的关系
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
名称与商标的争议处理;(注册在先的原则,申请处理的机关)
(2)名称与广告的关系
名称(四段式)与广告的区别,构成四段式的按使用未经登记的企业名称处理;
违反广告法规,不要按名称处理。
不违反任何法规的可自由使用。
(3)专卖店、连锁店的登记
涉及名称字号、商号的,应当提交协议书;
不涉及名称字号、商号的按广告对待;
(4)两个名称问题
必须纠正
国企改制可在核准的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原名称。
(5)公司名称的转让与共用
名称只能与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进行转让,不得共用。
字号、商号可以转让,也可以共用
(1)转让规定---只能转让一次,转让给一家企业,自己永远不再使用;转让双方应签定协议并在股东会决议表明;转让方在协议书签订后应先办理变更手续,受让方再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转让方转让前的名称与受让方受让后的名称应有明显区别;
(2)共用规定---所有权人同意,所有权人是股东的,可在股东会决议或章程中表述,所有权人是非股东的应当有书面同意意见;共用结果不能对他人或消费者造成损害;共用字号的企业名称应当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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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注册时的一般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