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初创业者应注册哪个类型的公司
随着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逐渐远去,“十二五”的全面铺开,我国将进入新一轮的发展轨道,在这样的背景下,可以预见将迎来新一轮的投资热潮。个人初创业者,相对来说,在资金、社会关系、业务渠道、经营实力等方面,处于弱势,初创业者在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要经过详细的了解和计算,尽量选择最适合自己最合适的公司形式注册。下面,对适合个人注册的几个类型进行简要介绍和优劣对比分析。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它是由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尽管投资人都是一人,但二者却存在根本的不同。一人公司是法人企业,有自己独立支配的法人财产,公司财产与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严格分开,投资人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劣势主要体现在:
(1)一人公司设立门槛比较高;公司法规定,注册一人公司,最低资本限额10 万元人民币,而且必须一次缴足;
(2)投资人负税较重。公司必须就其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从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一定条件下,投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的股东如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公司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再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对此作出了特别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其优势主要体现在:
(1)设立门槛低。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投资人只需有申报的出资即可;
(2)企业自由度大,经营管理灵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投资人所有,由投资人支配;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选择聘任管理或委托管理;
(3)企业负税轻。个人独资企业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企业所得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只须就个人投资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非法人企业,不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有限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一旦资不抵债,投资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偿还企业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的风险较大,这是其劣势所在。
三、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2 条第1 款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这两种合伙企业的共性,就是有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有其他企业无可比拟的优势:
(1)企业信用度高。这源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替企业偿还。企业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偿还全部债务。基于此,合伙企业容易筹措资金,如从银行得到贷款,或从供货商那里赊购商品;
(2)迅速适应市场。合伙企业作为典型的人合企业,合伙人之间彼此了解,相互信赖,志同道合,能够集思广益,增强企业决策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迅速适应市场,提高竞争能力;
(3)合伙企业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负税较轻,企业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使得合伙人的个人及家庭财产面临巨大风险。所以,投资人在准备合伙创业时,一定要选择值得信赖的、信誉卓著的合伙人。另外,合伙企业产权转让受到很大限制,不易流动,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必须经其他合伙人全体同意。这一规定,就注定了合伙人不能进退自如。
四、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 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现实经济活动中最常见、最大量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优势主要有:
(1)设立门槛低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是3 万元人民币;而且出资方式灵活,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场地、实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可以用货币评估作价的股权、债权等资产;对于初创业者来说,是较为理想的选择。
(2)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可以依法破产清算,未偿还的债务,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偿还,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负责。所以,从理论上讲,只有公司的破产,没有股东的破产;
(3)股权转让相对自由,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股东退出公司相对容易。但是,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双重纳税,即公司盈利要上缴企业所得税,股东从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还要上缴个人所得税。另外,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发行股票,所以公司筹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一般不会很大,难以适应大规模的生产经营需要,比较适合创办中小型企业。
总之,初创业者,对资金、公司运营方式、组织形式等方面的熟悉程度都是一个初识的阶段,因此,如何合理地选择注册哪种形式,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各种形式中作出科学的选择,为今后的发展作好基础工作。
公司注册时如何选择注册的企业类型?
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取消对一般性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及注册资本实缴的限制,让创业者们拥有自己创业公司的梦想变得触手可及。不同的公司形式,具有不同的特性和制度限制,对创业者来讲,在注册公司时如何选择合适的公司形式尤为重要。创业者更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权衡利弊,选择适合自己的公司形式。
2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其具备的法人企业的一系列优点。
首先,有限公司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有限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是其公司所有的全部财产,不会涉及牵连到股东个人的财产;
再次,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每个股东的责权利很明确。
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和多股东的公司相比,合伙企业的设立没有公司制企业设立的繁琐,且合伙人之间可以用于合作出资的筹码更多,可以更好的吸收创业伙伴。比如管理经验、技术优势、人脉资源、客户订单等等都可以作为软性资源投资,而这些软性投资在设立公司制企业时不好评估入股、难以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但是在合伙企业里,却很好解决,只要合伙人之间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就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合伙企业的缺点就是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且对外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介于个体工商户和一人制公司之间的组织形态。相比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在市场上有更好的信誉保障;相比于公司制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5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最小最基本的经济形态了,登记简单,没有严格的管理制约,经营和决策灵活,管理成本低。但是难以在市场中得到认同,特别是大的商品交易和商业谈判场合,且以个人和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创业初期可以个体工商户的形态经营,建立起技术和产品的内核,待技术或产品在市场上成熟时,再通过设立公司制企业来发展已有的商业模式。
6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7条),这种形式的公司出现的比较少,但其具备自身的优势,也有很多弊端,属于比较特殊的公司形式。
优点:组织结构简单,既不存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只有一个股东,不存在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函数的差异,决策迅速灵活,能够应付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
弊端:1)股东权利缺乏约束,股东可以“为所欲为”地混同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将公司财产用作私用,给自己支付巨额报酬,同公司进行自我交易,以公司的名义为自己担保或借贷,甚至行欺诈之事逃避法定义务、契约义务或侵权责任等。2)让债权人或相对人承担更大大的风险。3)股东自身的风险。《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常见问题解答:
Q: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何区别?
A: 无区别,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您可以选择二者之一作为您公司的组织形式。
注册公司类别分类方法
一.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
(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二.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三.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5.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称为人合公司,如无限公司;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为基础的称为资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的公司,如两合公司。
【个人初创业者应注册哪个类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