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山东省东营市政府出台《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培训有补贴,创业有补贴,租赁有补贴,创业还有贴息贷款。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享各种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以下并称大学生)到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由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按每人不超过1800元标准申领创业培训补贴。自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500元,并免收创业大学生2年内相关人事代理费用。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3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根据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按其实际缴费的2/3予以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东营市初次创业成功的,按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房屋租赁补贴,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不足1年的按月支付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大学生,自入驻之日起,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房屋租赁补贴。
财政有全额贴息贷款
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管并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万元。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有各种税费减免优惠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除限制性行业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学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鼓励大学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公司以股权出质融资。放宽经营场所等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大学生创业人员从事非扰民项目的,可以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市县将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2013年,在中心城建成1处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和3处以上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区至少建设1处大学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
到2015年,建立起集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展示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创业服务中心。对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50万元。对入驻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年以上并吸纳10人以上就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东营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