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全民创业
酒泉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全民创业
创业政策: 市财政每年筹措2000万元资金扶持创业,个人创业可享受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调高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所在地财政一次性补贴5000元……近日,酒泉市出台了支持全民创业的优惠政策,促进全市“全民创业年”活动深入开展。
酒泉市委、市政府决定把2012年作为“全民创业年”,推动全市创业环境明显改善,创业能力明显提升,创业贡献明显增大,力争在省内率先建成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今年,全市要新增创业实体4000个,完成创业培训3000人,新增创业贷款担保基金3000万元,发放城乡创业贷款10亿元以上,稳定和带动城乡就业6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据了解,酒泉市对所有有创业想法的人员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二是实行税费减免。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企业和小微企业各项税费减免政策。调高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从2011年12月开始,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原来的月销售额5000元调高到2万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原来的月销售额3000元调高到2万元。
三是落实激励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行创业补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领办、创办企业的`,3年内保留编制,留职停薪,待遇不受影响。四是发放小额贷款。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其他创业人员和妇女创业可享受5万元到8万元的贷款,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万元。对企业当年新增岗位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现有职工人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20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
酒泉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创业培训的投入和支持,扩大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将创业培训向下岗失业人员、城乡妇女、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复退军人、残疾人等各类城乡创业者延伸和拓展。同时,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以市、县工业园区为依托,通过土地划拨、财政投入等形式,规划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搭建条件好、成本低、效率高的创业平台。对进入基地创业的孵化对象,3年内政府补贴房租、免缴各种税费、贷款财政贴息,以政策扶持催生一批小企业,孵化一批大企业,为经济发展积蓄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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