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审查合同主体资格
认真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是什么呢?大家清楚吗?下面来看看!
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因此依法应具有相应的缔结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的主体主要有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同的主体资格在签订合同时,审查的方向应有所不同。
(1)合同主体为自然人:
法律依据自然人参与民事活动能力的不同,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以自己名义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十三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自己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行为如不征得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认可,就可能会成为无效行为,并最终影响当事人利益的实现。实践中,在房屋购销合同签订中,常会出现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买房屋而以子女名义签订合同的事。在类似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要求合同相对方出示身份证明,认定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无,则必须要求限制行为能力人提供其法定代理人的书面同意书。
(3)合同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同是主体双方的合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表意行为只能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来实施和完成。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依照法律或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具有对外签订合同的能力,而无须另行授权。因此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依法认定有效,并最终由法人和其他组织承担责任。实践中,有些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能及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考虑,会限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外签订合同的权限,如限制签订合同的标的额或签订合同的事项。但是,依据《合同法》第50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的规定,除非证明合同相对人恶意签订合同,否则该内部限制并不能阻碍合同的生效及法人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拓展:
合同主体注意事项
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首要的事情就是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身份。
即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应素要和审查的资料包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合同书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以及担保书等。
具体审查办法和识别技巧参见本网站相关内容,并避免以下两种情况出现:
@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证明文件便签订合同。
@凭老关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等便草率地签订合同。
凡是伪造、仿冒他人名义或虚构假主体的行为都属欺诈行为。主要有:
(1)伪造假证明文件,如假介绍信,用来证明自已的身份,仿冒他人签订合同;
(2)以假单位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
(3)盗用其他单位名义对外订立合同。
为进一步搞清楚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容易出现问题,下面讨论几个似是面非的问题,在实际业务中要特别注意。
问: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答:不管有无营业执照均有效。
问:用部门章签订的合同有效吗?答:法律实践表明:多数情况下有效。
问:临时机构签订的合同出现问题,告谁?答:承办单位。
问:合同主体应该签字还是盖章?答:国外以签字为准,中国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均有效。合同主体名称、合同章要一致。一定到对方公司去盖章,加盖经常使用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搞不清楚的情况下就多盖章,比如:增加上级单位的公章。
【认真审查合同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