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类人群”可以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需要具备六大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属于“九类人群”;具有创业能力;无在办企业;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九类人群”可以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