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明确加盟方与总部的关系
一、明确加盟方与总部的关系
现阶段许多连锁企业建立的加盟体系本身就是一种比较脆弱的合作关系,双方既没有股份的制约,又没有共同发展的远景,完全是一种相互利用关系。加盟商仅仅希望借助总公司综合管理品牌效应迅速发展并壮大,并没有长期合作的意愿,总公司又一味贪图市场份额,在自身体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盲目发展,能够起到联系的仅仅是加盟费和类似销售提成的费用关系。这种关系存在可转移性,如果合作不愉快,双方都可以另觅合作伙伴。因此这种连锁加盟是一种不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是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
对于总部而言,“创建自己的通路需要大量资金、实力和产品,对销售渠道的维护和管理的要求也是非常高的。”而加盟店可以有效地规避通路的开发和维护费用。这本是一个企业发展过程中“趋利避害”的正常思维。问题是总部知道“趋利避害”,加盟店也同样知道“趋利避害”。它的根本目的,可能只是想“傍着总部这棵有名的.大树”来追求更大的利益。因此,能够有效维系“加盟店”这种合作方式的根本纽带,就是最终的利益轴心。但从这个角度来讲,加盟店反而成了总部的“衣食父母”。因为总部可以凭借诸多加盟店支撑起来的规模优势,而更加声名远扬。所以,公司管理人员对加盟店的管理应该抱有一种“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帮人致富的平和心态,而不是上下级关系的绝对服从心态。
二、加盟工作要贯彻“双赢”的思想加盟
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提供客户生财之道。总部以优秀的品牌、科学的管理、周到的售后服务给予加盟方实惠,而它们带来的是规模上的优势、品牌知名度上的提高、地理空间上的拓展和利润的增加。两者共同获利,达到双赢。因此总部要投其所好,给予他们真正关心的东西,如提供政策,配合他们做足生意。
总部各部门要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做到“重加盟”。可能在实际工作中,直接相关的加盟管理部室已经在真正重加盟了。但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因为重加盟是个“系统工程”,它牵涉到许多相关业务实体、职能部门,只有在这个体系中形成了共识,并从行动上表现出来,才能真正做好“重加盟”。
三、苦炼内功,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业务体系
商品品种和价格,是每个生意人最关心的东西。个体加盟已是而且也将成为主流趋势。作为一个利益驱动体,他加盟的目的无非是想赚钱获利,把生意做好。因此,哪里品种多、价格优惠,哪里就成为他们进货的目标。因此,连锁企业总部要强化自身建设,解决“产品开发、品牌工程和管理创新”这三大问题,来创造新的核心竞争力,用“吸力”而不是“拉力”去巩固提高连锁体系。连锁企业的发展不是简单的将自己的模式完全复制,而是一种资源整合,这种资源包括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这种事例是企业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整合,从而加速企业的物资流通,保障信息畅通,使企业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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