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招本地大学生可获全额社保补贴
市政府发布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实施意见
未达最低工资标准的灵活就业者工资补助标准
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到80小时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到50小时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昨日,东莞市政府正式公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
解决失业:
不挑不拣30天内揾到工
为达到控制失业率的目标,东莞将重点健全和完善村(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意见》规定,每个村(社区)将要聘用2名就业服务工作人员,聘用经费由村(社区)解决为主,而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也会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拨付补助经费。同时,东莞将实施“技能人才培训计划”,每年资助户籍城乡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18000人次以上。
另外,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村(社区)劳动服务站免费介绍户籍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促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给予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市、镇(街道)按8:2的比例分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要承诺,在30天内帮助对岗位不挑不拣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根据《意见》,东莞将建立城乡统一的实名制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并逐步覆盖到流动就业人员。到2015年,全面建立社会调查失业率公布制度,提高失业监测、预防失业和失业调控水平。
就业补贴:
低于平均工资可获补助
昨日公布的《意见》还对户籍人口提出了更多形式的就业补助。《意见》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在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实现就业,并且月工资(加班费除外)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岗期间,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比对标准,给予一定的工资差额补助,所需资金由市、镇(街道)按8:2比例分担。
而灵活就业人员也能都得到补助。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村(社区)或其他各类机构安置在市政服务、保安服务、家政服务、外包加工及其他服务岗位实现灵活就业,或个人自主实现灵活就业并纳入村(社区)劳动服务站管理,每月累计达到一定工作时间,且月收入低于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给予灵活就业工资补助,最高月补200元。
招低保失业者:
政府帮企业缴社保费
在社会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个体工商户和社区公益性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人员、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社保缴费标准,用人单位负担的部分全额给予补贴。
招用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其余对象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广州企业招本地大学生可获全额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