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者创业享4000元补贴 南京公布实施方案

失业者创业享4000元补贴 南京公布实施方案  南京市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6月9日公布。根据该方案,南京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开展创业培训3万人,扶持2.5万人创业,带动超过18万人就业,创建成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同时南京…

失业者创业享4000元补贴 南京公布实施方案

  南京市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6月9日公布。根据该方案,南京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开展创业培训3万人,扶持2.5万人创业,带动超过18万人就业,创建成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同时南京还将继续实施已有鼓励扶持政策,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成功后,一次性给予4000元创业补贴等。

失业者创业享4000元补贴 南京公布实施方案

  三年将带动18万人就业

  根据方案,2009年在全市打造10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示范创业园(基地);征集开发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培育不少于300名优秀创业典型;开展创业培训1万人、扶持不少于5000名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超过3万人;市、区县共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引导资金1亿元,认定的信用街道占街道总数60%以上,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达到2亿元。到2011年,在实现征集开发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开展创业培训1万人、扶持不少于1.2万名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超过10万人的就业目标任务基础上,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绩效评估。

  继续降低创业准入限制

  南京还将继续实施已有鼓励扶持政策。降低创业准入限制,减免相关税费,落实创业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鼓励扶持政策。对重点群体采取创业激励政策。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成功后,一次性给予4000元创业补贴,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其应该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本市农村低保户、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及农村单亲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依法自主开办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创办的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4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实行有利于创业就业的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根据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南京还将提高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吸纳人数,按照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发放贷款。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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