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创业者将享受八项创业优惠条件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全面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我区将实施“八个放宽”为创业者提供宽松的创业条件。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八个放宽”的惠民条件包括:一是放宽投资领域。实行“非禁即入”,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其他行业和领域全面放开,并鼓励支持各类投资创业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二是放宽出资限额。凡自然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并且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申办人首次出资额高于注册资本20%的,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放宽到5年;一般性服务业公司注册资本一律调降到3万元。
三是放宽登记条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凭本人身份证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商户营业执照,并鼓励发展一人有限公司,城乡居民参与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出具的相关文件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是放宽经营场所限制。经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鼓励创业者在互联网上开办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五是放宽经营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人民健康、国家专营专控的商品、行业,要必须按照法定条件审批外,全面放开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工商部门将及时予以核准。
六是放宽税收起征点。对于现行税收规定免除的,必须免除;税率可高可低的,就低不就高;税收起征点可高可低的,就高不就低,对个体工商户的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到5000元,并从宽核定营业额。
七是放宽冠名要求,凡依法申办企业的,冠市名不受注册资本、规模和组织形式限制。
八是放宽进出口限制,支持帮助具备开展进出口业务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对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出口产品给予免检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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