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就业 后择业 再创业

先就业 后择业 再创业  随着社会就业竞争的加剧,特别是人才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正成为当代大学生选择的一种就业新理念。  就业难催生就业新理念  不久前,苏南某工业园区20多家内、外资企业在苏州大学联合举办了应届毕业…

先就业 后择业 再创业

  随着社会就业竞争的加剧,特别是人才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正成为当代大学生选择的一种就业新理念。

  就业难催生就业新理念

  不久前,苏南某工业园区20多家内、外资企业在苏州大学联合举办了应届毕业生招聘专场,校内外8000多名大学生蜂拥而来,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不少大学生并不仅仅对外资企业感兴趣,内资企业同样受到大学生们的欢迎。而以往并不算吃香的超市,也颇受毕业生的追捧。

  应该说,“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这一新理念的产生与目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不无关系,或者就可以说,正是就业难和毕业生就业观念的转变催生了就业新理念的产生。教育部门的数据显示,2002年全国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人数为145万,2003年为212万,2004年将超过250万,而且每年大学生人数还要以10%-30%的速度递增。这个期间,正好又赶上整个社会就业不足的大背景。由于受全球经济衰退的影响,众多的在华跨国公司纷纷裁员,像摩托罗拉、微软、贝尔等往年的毕业生需求大户,近两年来需求急降,2002年的需求只是2001年的十分之一左右。

  “既然就业难,就自己去创业”。与此同时,我们还听到了大学生们叫出这样的口号。在一些地方,那些大学生,比如会翻译、会设计网页的,还有拥有其他一技之长的,就用自己掌握的知识三三两两地自己组成小公司。

  我们注意到,越来越多的大中专毕业生对“市场就业”有了新的认识,他们开始以平常心态面对市场。“想要一步到位就找到自己的合适位置已越来越不容易,先找个工作再说,不行再跳”几乎已成为众多毕业生的一种共识。而且现在只有文凭而缺乏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已越来越受到冷遇,面对人才供求关系的变化,调整心态,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成了应届毕业生选择的一个新动向。

  “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遭质疑

  应该说“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出发点是积极的,在竞争加剧,整体就业环境不容乐观的情况下,走一条面对现实,降低起点,先找一个单位就业,融入社会再寻求发展的道路是最为务实的做法,但企业却犯了难。

  一位国企人事部负责人表示,企业在招聘新员工方面要花费很大精力,在大量的求职简历中几经筛选,最后认定你是合适人选了,才会给你发录用通知书。现在有的大学生,签约时信誓旦旦说得好,可几个月后找到好工作了,掏出钱就毁约,弄得企业措手不及,浪费了人力财力物力不说,给企业的正常工作也带来了很多麻烦。有鉴于此,海尔集团因学生跳槽而不得不设防,他们一改以往的做法,以延长签约期来应对,其人力资源部主管孙先生说,海尔将对新进人才进行长达半年的严格培训,然后再竞聘上岗,他希望新人有较长时间的稳定期,给自己足够的适应期,也给单位较长的考察期,他们的就业协议一改往年的一年一签为三年一签。

先就业 后择业 再创业

  对于大学生就业中先拉个“垫底”的做法,也就是今天大学生常挂在嘴边的“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观点不少用人单位同时还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现在是一个“信用抵万金”的社会,“爱信用如同爱眼睛”,没有信用将一事无成。一个大学生从大学一走向社会,如果抱着“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态度,其诚信度必将大打折扣,因为他不仅会增加用人单位对他的不信任感,甚至还会浪费人才培养的时间和精力,这也是他对自己不负责任的体现。

  一些用人单位则明确提出反对的意见,他们表示这种毕业生选择单位,完全属于一种无奈的`选择,而这种无奈是不会维持长久的,来了单位后,一旦觉得单位不满意,外面一找到机会就会飞,这样的人不稳定,我们宁愿不要!

  给“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一点宽容  

  现代社会人才流动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用人单位有选择人才的权利,毕业生也同样有选择个人更好发展空间的自由。这已经成了现今人才流动的一种社会共识。

  目前,我国经济已经历大转变时期,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都在积极地寻找能够最大限度充分发挥潜力的机会,频繁变换工作岗位便成了一种必然的选择。80年代初,美国人均一生职业流动达17次之多,而那时,我国人均一生职业流动仅有1.7次。近两年,随着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就业形势的变化,人员流动的加快,职业流动相对上升了5次左右,某高校曾作过一次调查,调查显示,有85%的在校生打算就业时签约不超过3年,有近70%的人估计自己工作不满3年就要“跳槽?。

  一位从事职业指导的人士说,在现行的劳动就业制度下,劳动者从一而终的就业制度早已打破,用人单位有用人自主权,劳动者也有择业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依法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为劳动者重新择业跳槽还是提供了一点方便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令人欣慰的是,对于“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就业新理念,今天一些用人单位多多少少已经表示能够理解,他们对这一理念表示了极大的宽容,认为多流动利人利已,环境好方能留心。江苏的某企业负责人说,就业市场本身就是双向选择,没有流动就没有发展。山东小鸭集团负责招聘的一位同志说,前两年集团招进20多名硕士生,后来就剩下三四个人,大家都在比待遇、比环境、走人是正常的!

  大学生就业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一些专家认为:大学生要给自己的将来定位,但这种定位和设计不可能从学校一出来就成形。毕业生刚走出校门,缺少实践经验,所以最好还是先找到一个单位工作,定好将来的目标,在工作中有意识地积累经验。有了一定的社会经验和能力后,再去选择自己理想的工作和环境,这样做相对于“一步到位?的期望值来说更切实际。专家们还建议,我们的大学里应开设创业的课程,传授一些创业的知识和技能,激发学生创业的激情。学校或者政府应该支持大学生创业,为他们创业提供一些有利的帮助。

【先就业 后择业 再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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