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鼓励自主创业 两年内一年奖三千
从现在起,符合一定条件的我市创业人员可获得培训补贴,还可申请政府奖励。
在昨日的2010厦门市第二届创业项目推介会上,我市发布了《厦门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政策提出,我市市、区财政将分别从就业专项资金中预提资金,用于鼓励定点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开展创业提高培训及模拟实训,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帮扶创业,扶持本市人员自主创业。新政策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可享培训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包括失地农民、退养渔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城镇复退军人,在现行的免费参加一次“1+1群”创业培训的`基础上,在本市工商登记创业一年内,经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后,可继续享受一次免费“1+1群”提高培训或模拟实训培训。
补贴标准按最高不超过850元/人计算,直接补给提供培训的各级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和定点实训基地。
我市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对象,也将获得一定的扶持。
一年可奖三千
新政策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包括失地农民、退养渔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城镇复退军人,如果已参加创业培训并已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税务登记并提供纳税记录或证明、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开展正常经营,就可享受自主创业奖励或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自主创业奖励即每经营一年给予3000元创业奖励,为期2年。开业起始时间从营业执照的登记之日算起。
自主创业后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为期2年。
同时,创业人员如果有好的项目,经市创业指导专家评估进入创业项目资源库的,项目申报者可获得推荐创业项目奖励1000元/个。资源库中的创业项目被5人以上采用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优质项目奖励,并在项目推介会上给予重点推介。
【厦门市鼓励自主创业 两年内一年奖三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