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及标准出台
2010年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对象及标准现已确定。记者昨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该项补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
新标准规定,今年鄂州市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了社会保险未曾享受过社保补贴人员。主要包括,年满4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城镇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之一。
本次社保补贴仍以鄂州市上年在岗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认定补贴对象所享受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的60%予以补贴,并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限从今年至2012年底,共三年。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补贴标准,预计今年可享受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均超过去年同期,分别达到1万人以上和1700万元。
目前,各区、街道正在紧张进行补贴对象登记工作。
【鄂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及标准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