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民创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1992年,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的农民霍彦福贷款3000元,带领几名乡亲到外地打工,此后,他每年都带领100多名乡亲到外省务工。《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拓展支持农牧民自主创业的政策,会让霍彦福这样的农牧区劳动致富带头人,更加信心十足地走上创业之路。
《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优化支持农牧民自主创业的环境,将扶持城镇人员创业的政策拓展到农牧民,将农牧民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农牧民创业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针对农牧民创业融资难的实际,将利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帮助引导地方政府搭建融资平台,支持和帮助农牧民创业。同时,提出扩大劳务周转金使用范围,用于农牧民创业借款,每人在3万元以内,期限为一年。积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农牧民企业创业贷款。为鼓励农牧民创业,规定农牧民创业在一定条件下可免予工商登记、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农牧民创办企业注册限制。
在税收优惠上,对农牧民创业者按期纳税的,营业额起征点为月营业额4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额起征点为每次(每日)100元。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每日)150元。对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农牧区流动性小商贩一律免于税务登记;对农牧民创办的企业,给予电价优惠。
【农牧民创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