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芝罘区出台多种优惠政策鼓励创业
记者从芝罘区劳动保障局就业办了解到,从今年元月1日起,芝罘区出台多种优惠政策鼓励市民创业。
其中,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外来人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成为创业帮扶重点。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经济实体;鼓励失业人员利用已经掌握的专业技术和创业技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被征地农民开展小商品买卖、农副产品流通及深加工等形式的创业活动;保证外来人员享有与当地人同等的创业政策,鼓励外来人员在芝罘区创业;积极引导退役军人由安置就业向市场创业转变,通过政策扶持实现自主创业;支持残疾人自觉地投入到创业活动中,通过创业走上富裕之路。
为了扶持市民创业,该区还出台了纳税奖励、财政补贴、小额贷款等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
纳税奖励:创业者在辖区创办企业并稳定经营二年以上的,自第二年起,按企业所缴纳的区级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30%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
财政补贴:城镇各类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参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规定,给予创业者本人1年期50%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安置失业人员达到3人以上,并按规定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给予创业者本人1年期的社会保险补贴。
小额贷款:推动信用社区与经办银行的合作,对经信用社区推荐小额担保贷款数额在2万元以下的,免予提供反担保。
免费提升培训:对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营业主,劳动就业部门免费提供创业提升培训。
【2010年芝罘区出台多种优惠政策鼓励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