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自创业享受42项优惠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广州市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今年起享受42项收费优惠政策,包括免交26项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免交或按最低标准收取1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市物价局要求有关部门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优惠项目,违规者将被查处。
昨日,市物价局公布的《关于明确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广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广州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期限为2009年1月8日至2010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是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凭《毕业证》享受通知规定的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毕业生自创业享受42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