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用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创业
日前,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政策,为2007年以来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了每人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贷款政策。
按照规定,凡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愿望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凭创业项目计划书申办小额担保贷款,在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后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每人不超过5万元,期限为两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有贷款意愿的大中专毕业生需凭毕业证书、人事档案或存档凭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交申请,经项目审核,并对微利项目认定和担保机构审批后,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此外,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还联合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提供了3年内免收管理费、登记费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允许创业者企业首次出资额为零,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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