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襄阳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简称“襄阳市个私协”。
第二条襄阳市个私协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全市城乡个体劳动者及其从业人员和私营企业组成,经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全市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襄阳市个私协的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教育、引导全市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繁荣市场,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为搞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襄阳市个私协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履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职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桥梁、纽带和政府部门的助手、中介作用。
第五条襄阳市个私协接受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襄阳市个私协的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组织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以社会主义教育为核心,以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的经常性思想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发挥积极因素,抑制消极行为;
(五)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服务,拓展市场,组织经验交流,帮助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六)开展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七)关心会员生活,兴办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福利事业,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
(八)鼓励和引导发展科技型、外向型经济,加强与国内外有关组织与社团的联系,并参加有关活动,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九)承办党委、政府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襄阳市个私协分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两种: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劳动者,自愿成为个人会员;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自愿成为团体会员。各县(市、区)个私协均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监督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对理事会成员提出批评和撤换意见;
(五)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协会的教育、培训,享受协会兴办的福利;
(七)反映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二)积极参加、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依法纳税,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经营,热心为群众服务,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
(四)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接受群众监督;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
(六)接受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襄阳市个私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襄阳市个私协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修改并通过《襄阳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理事会理事;
(三)聘请本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四)讨论并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五)听取和审议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第十二条襄阳市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县(市、区)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基层分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经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理事可连选连任。
各级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开。
第十三条襄阳市个私协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各级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第十四条襄阳市个私协理事会选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和常务理事会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长主持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不定期召开,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市个私协秘书处配专职工作人员7—10人,配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县(市、区)个私协秘书处配专职工作人员3—5人,副秘书长1人。乡镇基层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配秘书1人,专职工作人员1—2人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五条襄阳市个私协的经费来源:
(一)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拨付的活动经费;
(二)会员和团体会员单位上缴的会费;
(三)社会和个人捐赠;
(四)开展有偿服务和创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五)政府资助;
(六)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襄阳市个私协会费管理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在银行开设帐户,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按规定的范围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每年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会员交纳的会费,要严格管理,主要用于会员的宣传学习、文化娱乐,以及举办福利事业、困难补助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襄阳市个私协的终止,须经襄阳市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如需修改,需经襄阳市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襄阳市个私协。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襄阳市个私协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