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区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

南京地区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

南京地区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  新《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一、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