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公司章程的性质决定了公司章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也只有明确了公司章程的性质,我们才可以对其加以运用,来确定它的效力范围。
邯郸市梓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5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地址、经营范围,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原为:“公司住所:邯山区邯山南大街126号综合大楼4楼”。
现修改为:“公司住所:邯山区邯钢路11号邯钢附属企业三楼”。
二、第四条原为:“公司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7月4日);酒类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9月23日);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不含仓储)、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箱包、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钢材、水泥制品、陶瓷、粉煤灰、灯具、农具机械、食用农产品销售”。
现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7月4日);酒类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9月23日);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不含仓储)、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箱包、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水泥制品、陶瓷、粉煤灰、灯具、农具机械、食用农产品销售”。
邯郸市梓岐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7年03月15日
拓展:
公司章程的作用
公司是自治企业,公司自治主要依靠章程实现,自治不同于他治,新公司法将大量的自主空间留给了公司章程,由团体的成员按其意图制定章程。章程在公司成立以及运行中的重要性是可想而知的。
1.公司章程是成立公司的必备要件
新《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口本商法》第62条、第165条也规定:“无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必须制定章程。”[3]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的主要文件,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是要依法登记并批准的,所以公司章程不仅是第三人和公司交易所参考的依据,更是国家有关机关监督管理公司的表现形式。
2.公司章程是公司行为的约束性文件
修改后的新《公司法》赋予了公司较大程度的自治权,但自治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七十九条分别采用列举方式规定了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比如: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3.公司章程是股东天然保障
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份分散,很多小股东根本没有参与到公司决策、经营中的机会,股东的利益只有在公司盈利分红的时候才显现出来。所以,要保护众多股东的利益,必须将相应的权利规定在章程之中,是股东权利得以保障。
4.公司章程是第三人了解公司信息的通道
需要了解公司信息的主要是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依据我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凡是涉及到公司组织结构、股权配置、经营范围、运营方式、解散、变更等重要事项都需要在公司章程中加以明确记载。公司章程一经备案登记即对外产生公示、公信的效力。对与公司交易的第三方慎重选择交易方,保障自身利益,保护交易安全有很大的益处。
【工商局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