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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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章程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宗旨是:投资各方组建公司是为了优质地服务于“ ___________”住宅小区,同时也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采用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为住宅小区提供先进、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和丰富、贴近社区生活的服务内容,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从而使公司的各方当事者都能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6.1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
6.2 各项有偿便民服务(包括商务);
第三章 股东名称(姓名)和住所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_______方,分别为:
7.1 ___________,地址:
7.2 ___________,地址:
7.3 ___________,地址: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公司的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为:___________,流动资金为:
9.1 ___________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和______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
9.2 ___________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和______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
9.3 ___________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和______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
股东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股东应为其财产出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依公司法规规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为股东已缴纳出资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书面证明。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2.1 拥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
12.2 按照各方约定比例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
12.3 拥有公司的管理权和监察权;
12.4 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出资权;
12.5 有权出席股东会,享有表决权,有权选举或被选举为事或监事;
12.6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3.1 按规定缴清出资;
13.2 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13.3 公司已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13.4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13.5 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13.6 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四条 股东确需转让出资,按《公司法》的规定办理,但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由事长指定专人把公司有关账目结算清楚,方能把所认股金转让给他人。
第十五条 股东转让条件:
15.1 股东各方之间就各自享有的股份的全部或者部分有权相互转让。
15.2 经其他方同意,一方可将其享有的股份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各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15.3 经股东各方同意,各方可同时将各自所持有的股份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
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7.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7.2 选举和更换事、决定有关事的报酬事项;
17.3 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17.4 审议批准事会的报告;
17.5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17.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7.7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7.8 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做出决议;
17.9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17.10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17.11 对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7.12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遵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应以___________ 表决通过的方式通过各项方案。
第十九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___________ 召开一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___________召集和主持,股东各方均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由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前_____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应为单数,其成员为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______人。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___________担任。可设副董事长_____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23.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3.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3.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3.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3.5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3.6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23.7 拟定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23.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3.9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并决定总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报酬;
23.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董事任期为__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每___________月召开一次,首次董事会于股东会召开之日起_____日内召开。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通过决议应由全体董事___________通过。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28.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8.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8.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8.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8.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28.6 制定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应列席事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___________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9.1 董事、总经理、财务主管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___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9.2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29.2.1 检查公司财务;
29.2.2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29.2.3 纠正董事和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9.2.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9.3 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___________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___________ 列入公司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公益金,具体比例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剩余利润,按照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比例由股东会决定。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四条 公司提取的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九章 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
第三十五条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制度,对职工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三十六条 公司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职工劳保福利和社会保险规定。
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相关法律规定,由总经理提出原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的工资、福利、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相关会议。
第十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39.1 经营期限届满;
39.2 股东会决议解散;
39.3 经营期间严重亏损,无法转亏的;
39.4 公司失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权的;
39.5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9.6 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四十条 公司解散,应在___________ 日内由股东、有关主管机关或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程序、事项进行。
第四十一条 清算小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41.1 清理公司资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1.2 告知或公告债权人;
41.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业务;
41.4 清算所欠税款;
41.5 清理债权、债务;
41.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41.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二条 清算小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三条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十六条 公司研究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四十八条 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 年。
第五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会修订、补充。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股东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股东一致同意并签名、盖章,且经公司登记注册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公司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物业管理公司章程 篇2
为了小区有个优美的环境,广大业主得到更好地服务,便于物业公司更好地管理,将来开创更多更好的创收项目,现制定以下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财经纪律,按《会计法》办事,遵章守法,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2、财务科负责本物业公司的经济总核算。每月末收银员把各住宅、商铺收取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做好收支结算表、欠缴管理费情况表交到财务科,由财务科及时编制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进行税务申报,并综合公司资金运作的情况、管理费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向公司领导报告。
3、管理和控制物业公司各部门编制收支计划,平衡工作,严格检查备用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负责本公司资金运作的组织和调动,定期把资金变化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
4、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完成收支核算,做好财务记载,正确核算,按时准确编报会计报表。
5、负责公司的各项资产登记、核对工作,保证资产更新的资金来源,保障资产的更新换代。
6、对公司的各项开支力求做到严格审核、合理开支,对违反规定,未经审批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
二、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1、采用借贷记帐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2、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如办公费用的支出);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的购置)。
3、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记录的文字均使用中文;会计凭证使用复式记帐凭证。
5、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6、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要填写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业务的需要,应在财务科保持有适量库存现金,以备小额现金的零星支出,超出限额部分,应在当天存入银行。现金必须在规定的范围、限额内支出,现金支出不得在现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2、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费等款项。
(2)支付给不能转帐的集体单位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或购买物资的款项。
(3)结算其他的零星支付款项。
(4)各个部门因采购工作需要,可通过申请方式进行申请采购备用金。
(5)不准利用管理公司银行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和存入现金。
(6)不准用白条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四、支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中有关支票使用的规定,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2、支票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元,支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天内。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3、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票面必须有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确定的金额、用途以及出票人预留的银行印章。预留的银行印章必须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支票印鉴应盖在出票人签章处,不得盖在空白的磁码区域上或多盖预留银行印章,否则银行将予以退票。
五、财务支出规定及审批程序
1、财务支出规定
(1)因公需要借现金时,借款人应填写《财务支出审批单》、《借款单》,并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后,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送财务人员审核、再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2)各业务经办人对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在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人员须凭合法的原始票据到财务部领取《报销单》。《报销单》填写的各项内容要清楚,数字要准确,金额的大写数字要正确,所填写内容要与原始凭证相符,并将票据分类粘贴整齐后,交由部门领导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科,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报销手续。
(4)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借款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所借账款。
(5)借款人员应及时冲帐,不能跨年度使用借款。年末借款的,应于12月29日前把借款归还财务科,待次年一月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6)外购材料物资应该将供应商出具的发票、收到货物的入库单、现金采购的加附《财务支出审批单》,经有关部门审核、复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7)税款、行政规费的支出可由经办部门签字并提交财务会计审核后,按审批程序报公司领导审批。
(8)所有支出凭证由出纳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票据是否合法、合规,收款单位的印章是否合法有效、领款人的签字是否相符,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如有疑问必须查询清楚并得到确认后方能付款。报销人对所报销发票的真实性负永久责任。
2、审批程序
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复核)—会计(审核)—审批人(批准)—出纳(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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