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变更备案工作

公司章程变更备案工作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变更备案  (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章程备案)…

公司章程变更备案工作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变更备案工作

  公司章程变更备案

  (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章程备案)

  事项名称:对公司章程修改备案

  事项编号:-0156400

  事项性质:其他

  适用的申请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章程备案

  受理地点: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管局窗口(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74-87185566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是否收费: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获取审批的条件:

  获得本

  部门审

  批的必

  要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备案条件

  应1:有限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应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条件

  应1: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应2: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获取证照批文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步骤

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

  回应时间

申请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审查

  和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发《不予备案通知书》,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3: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备案,发《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5个工作日

  决定(本级部门决定)

  1:终审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根据窗口工作人员的审查意见,对当场受理的申请,当场决定准予备案,发《准予备案通知书》;

  2:终审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根据窗口工作人员的审查意见,对当场受理但需核实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并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作出准予设立登记的,发《准予备案通知书》,并告知十日内领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发《不予备案通知书》,并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1-15个工作日

  流程图

  审查—受理—决定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2、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书》。

  3、《公司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宁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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