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企业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行为与组织的根本准则,公司章程变更不仅涉及到公司基本制度的改变,而且关系到公司及其股东甚至第三人的利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名称:舟山市普陀海峡旅行社。
第三条企业住所:普陀区沈家门西大商城**号
第四条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
第五条旅行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六条旅行社由区**校办企业服务中心出资组建,并经区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
第七条旅行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企业的宗旨:全面增强本旅行社的竟争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经营效益,以振兴舟山的旅行事业而共同努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九条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主营:国内旅游。兼营:代办车、船、机票。经营方式:服务。(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第三章注册资金及出资方式
第十条旅行社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万元整。由普陀区**校办企业服务中心投资组建。
第十一条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第十二条本旅行社下设:办公室、财务室、业务室。 其具体职责为:办公室:具体负责本企业的行政及后勤保障事务;
财务室:具体负责本企业的财务工作;
业务室:保障本企业的正常业务开展。
第五章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及职权范围
第十三条企业实行经理负责制,企业设经理一名,由主管部门任命,经理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经理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并行使下列职权:
㈠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㈡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管理计划和投资方案;
㈢拟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㈣拟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㈤拟定企业的具体规章;
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企业财务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㈦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㈧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㈨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企业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等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第十五条企业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中以后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在每年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天内报送企业经理。
第十七条企业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十八条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中心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列入中心法定公益金。
第十九条企业的收益分配,遵循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原则。
第七章劳动用工
第二十条本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面向社会招收一部分合同工和临时工,对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人员实行招聘制,具体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企业有权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
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并给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八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方法
第二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解散:
㈠营业期限届满,歇业;
㈡被撤销;
㈢宣告破产;
㈣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㈤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二十四条企业决定解散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有关主管部门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十五条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
第二十六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经注册会计师(或注册审计师)验证或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企业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后生效。本章程的修改事项须经主管机关确认。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意见并盖章)
200*年*月*日
【旅行社企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