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2017年房契税新政及征收标准

太原-2017年房契税新政及征收标准  太原的房契税征收标准具体有哪些呢?2017年有哪些新的政策呢?  太原市二手房交易按照143平方米界定契税减半优惠的标准或将结束。11月5日,记者从太原市房地产交易大厅税务窗口获悉,凡今年10月1日后…

太原-2017年房契税新政及征收标准

  太原的房契税征收标准具体有哪些呢?2017年有哪些新的政策呢?

  太原市二手房交易按照143平方米界定契税减半优惠的标准或将结束。11月5日,记者从太原市房地产交易大厅税务窗口获悉,凡今年10月1日后办理的购房登记,现均已暂停契税缴纳。

  自9月29日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后,全国各地已陆续出台文件对首套房契税优惠予以明确。尽管太原市具体征收细则的相关文件尚未出台,但有业内人士称,可以预期的是,太原市首套房认定必将从严,契税优惠政策也将进一步“收紧”。

  A契税优惠暂停办理

  收到可以领取房产证的通知后,杨女士在太原市房地产交易大厅的税务窗口发现,排队缴税的人比以往少了许多。“10月1日之后办理购房登记的,现在已经暂时停办缴税业务。”工作人员告诉她。

  对于这个消息,记者从太原市地税局得到了证实。“之前二手房交易的契税标准是,143平方米以下(包含143平方米),按房产总价的1.5%收取,143平方米以上的按4%收取。”一位工作人员称,今年10月1日发布通知调整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后,太原市已停止契税减半优惠业务。按理说,现在办理二手房交易将执行原来的3%税率,但因为太原市目前尚未出台相关文件,所以只好先暂时停办。

  得知此消息后,为按揭购房者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也纷纷调整了预售过户费中的契税标准。记者从省城部分担保公司了解到,“1.5%”的契税预收款已被重新改回原来的“3%”标准。“我们知道首套房的契税优惠多半不会取消,但是现在购房者无法提供首套房证明,所以现在只能按照3%的契税预收。”省城某担保公司业务经理廖先生说。

  首套房认定难度大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二手房交易契税优惠政策始于2008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从当年11月1日起,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而如果非购房,则均要多缴0.5%的契税税款,也就是1.5%的税率。

  但当时《通知》并没有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作具体限定,购房概念界定标准较模糊。2010年3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发布《通知》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而购房要享受契税优惠,则必须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但据记者了解,由于种种原因,从2008年契税优惠政策至今,太原市的购房者几乎从未获得产权管理部门开具的首套房证明,因此也无法享受1%的税率优惠。

  也正因难以认定首套房,太原市二手房交易的契税标准暂定为“1.5%(143平方米以下,包含143平方米),4%(143平方米以上)”。这也意味着,无论是否为首套房,只要面积在143平方米以下,均能享受契税减半的优惠。

  C首套房契税优惠标准或将收紧

  今年10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对首套房契税优惠进一步明确: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1.5%。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也就是说,只要购房不是家庭普通住宅的,不论购房面积大小,契税税率均按3%征收,不再有减半的优惠。而非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则按4%征收,与之前的税率相同。据此推算,以上述杨女士所购88平方米、总价45万元住房为例,无论其是否为首套房,之前均可享受1.5%契税优惠,即6750元;若该住房为杨女士家庭第二套房,则不再享受减半优惠,须按3%缴纳契税,即1.35万元;若该住房为杨女士家庭首套房,则可在减半基础上享受1%的契税优惠,即4500元。

  “太原市二手房交易契税优惠标准肯定是要收紧的。”省城一家房产中介的置业顾问对记者称,三部委此次进一步规范各地首套房的认定标准,购房对象从个人收紧到以家庭为单位,旨在遏制二手房市场的炒房行为,但首套房享受契税优惠的大政策应该不会变。“问题是,首套房认定收紧后,如果太原市房产管理部门仍不能为购房者开具首套房证明,那么这个优惠就相当于一纸空文。”商报记者王鹏

  房契税征收标准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该政策。

  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通知中称。

  延伸阅读:

  部分城市“契税优惠新政”

  南京:对纳税人需享受家庭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在2010年10月20日(含)前,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时出具《诚信保证书》;从10月21日起,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时提供南京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家庭住房证明。

  沈阳:此前,沈阳市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但仍符合个人购买用于自住的普通住宅,其契税税率适用标准为3%并减半征收,即1.5%。调整后,无论购房面积大小,非首套房均按3%征收,家庭中任何一人有购房记录,则不再享受契税优惠。税务部门将从房产部门调档核查购房者住房资料。

  唐山:在住建部门目前暂不具条件提供住房证明的情况下,市民填写个人《诚信保证书》,保证所购普通住房确实为家庭住房的,可以办理契税手续。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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