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残保金如何计算

2016年上海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保金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如何计算残保金?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市政府第82号令)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

2016年上海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保金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如何计算残保金?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市政府第82号令)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可见,政府部门征收残保金于法有据。从实践上看,全国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征收残保金。残保金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政府性基金,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一、缴纳对象

  参加本市城镇基本保险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简单来说,参保的本市单位,安置残疾职工的比例未达到1.6%的,原则上都应缴纳残保金。

  二、如何计算残保金?

  “缴纳残保金基数”以单位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准,以应缴比例(1.6%)与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比例之差作为实际征收比例,计算单位实际应缴纳的金额。

  三、单位未按规定缴残保金有什么后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保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保金。拒不缴纳残保金、滞纳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四、单位录用残疾人能享哪些优惠政策?

  1、对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分散安排本市户籍残疾职工就业的用人单位,满足条件的,可以申请岗位补贴。分散安排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满足条件的,还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2、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之积的3倍给予奖励,超比例人数按实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

  具体的奖励对象、补贴条件、申请办法等操作细则,用人单位可登录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hdpesc.org.cn)查询相关政策信息或与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

  五、案例分析

  问:我是单位人事,去年(2015年)8月份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老板觉得这笔费用缴了没用,将来也不会退还,所以至今没有缴纳。我想问一下,如果单位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受什么处罚吗?

  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规定: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对逾期缴纳的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2、上海市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7%-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3、上海市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方式

  残保金缴纳方式为,应缴纳残保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残保金申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到开户银行划款或其他银行现金缴纳。

  取得《一般缴款书(收据)》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递交材料的。在审核通过后,由残保金审核机构根据出具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现场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

  二、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申报审核残保金的,可提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待审核通过后,使用残保金代征系统中的打印功能自行打印。若打印不便,也可以手工填写。

  附注:

  1. 《一般缴款书(收据)》为一式四联。

  2.使用地税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打印的用人单位,必须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自残保金审核机构领取的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

  4、上海市残疾人保障金自助办理

  上海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开设网上自助办理缴费,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于8月1日至8月15日进行,可登录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理。根据《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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