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花税
我司地址在白云区,属加工、制造业。8月份新核定要缴纳印花税,我不明白为什么要核定这一税种,又该怎样去计缴?
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穗地税函[2009]374号印发)第二、第三条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当设置统一的《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各类应纳税凭证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纳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纳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纳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但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四)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为其他需要核定的情形。在我市范围内对部分行业的部分印花税税目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指纳税人根据当月(税款所属时期)的收入及支出金额,按核定率确定计税依据,并据以计算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税目为“购销合同”的核定依据是销售收入和采购金额:对于工业企业的核定率为收入和采购金额合计75%;对于商业企业的核定率为收入和采购金额合计50%。
即贵司具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无论是否签订购销合同,均应按规定核定征收印花税。如果贵司的印花税被主管地税局核定为常规性申报项目,则应在省网报税系统的“纳税申报-当前已核定税种申报-综合申报表”中申报。同时,也可联系我们购买,我们将送印花票至贵司,购买热线:13602859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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