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保金新政策及计算方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北京市残保金新政策及计算方法,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市残保金新政策及计算方法 篇1
一、优化征收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二)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三)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二、规范使用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残保金使用管理相关政策,根据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际需求,优先安排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出项目。
(二)健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机制,落实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等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
三、强化监督
(一)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市、区财政局、残联按国家规定将上一年残保金收入和残疾人事业支出情况、支持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健全服务
(一)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为残疾人办理就失业登记,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大力推进“互联网+就业服务”,方便残疾人和用人单位多途径办理相关业务。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残联等部门之间数据的共享机制,定期进行数据交换,开展残疾人就业状况分析。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北京市残保金新政策及计算方法 篇2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备注:
1名持有《残疾人证》(1至2级)或《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1名重残按照2名轻残抵扣安置月数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残保金相关优惠政策
一、岗位补贴
其中岗位补贴政策:必要条件——需要本市户籍、属于劳动年龄段(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或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工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为2200元,2021年上调到2320元)按规定为残疾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低于当年社保最低基数)申报了残疾人就业情况,且申报缴纳了残保金!(满足安置条件领取补贴的企业,也要进行残保金零申报行为)
二、社会保险补贴
社保补贴的领取只针对特定残疾人类别,除了要满足岗位补贴的条件以外,还需要满足一个条件:招用的残疾人为“三类残疾人”
三类残疾人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
北京市发布的京残联发[2018]26号文,北京市用人单位雇佣残疾人满足条件可申领岗位补贴与社保补贴。最高每人每年可获补贴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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