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残保金变化
6月28日上午,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举办了北京市2016年用人单位申报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媒体通报会。以下是小编J.L分享的2016年残保金变化,更多创业指导请关注应届毕业生创业网。
据北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赵子龙主任介绍,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文件精神,本市今年4月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市残联联合下发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6〕639号,以下简称639号文件)。
639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缴工作跨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明确了本市地税机关为保障金的征收主体,进一步理顺了保障金的.征管关系。2016年开始,全市用人单位均采取自核自缴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其中,上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须先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二是采用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而不是上年北京市社会年平均工资的60%作为征缴标准,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用人单位的缴纳标准将体现出差异性,改变了原有标准“一刀切”的模式。
三是建立了相关公示制度,进一步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保障金的征收、使用情况更加公开透明。
为配合地税部门做好我市保障金征收工作,根据639号文件精神,市残联于6月16日印发了《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京残发〔2016〕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件)。
45号文件对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时间、地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条件及所需材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到市残联网站www.bdpf.org.cn查阅)。根据45号文件,今年我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工作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调整并限定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时间。以前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
新办法实施后,2016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时间为7月1日至31日,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自2017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30日,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5月1日至15日和9月1日至15日。超过规定时间未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将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是将持有残疾军人证的人员纳入审核范围。从2016年开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纳入了残疾人范围,改变了以往安排残疾军人就业不纳入安排残疾人就业范围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残疾军人就业的大力支持。
三是加大了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支持力度。以前年度,我市只有安排视力残疾1至2级残疾人就业的,才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从2016年开始,不分残疾类别,凡是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均可按照2名计算,且跨地区的招用残疾人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政策支持力度较往年进一步加大。
【2016年残保金变化】